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出差旅費注意事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出差旅費注意事項
國內差旅費
1. 計畫內支領人事費用者始可於該計畫報支差旅費用(工讀生不可報差旅),出差日期須於約用名冊之約用起訖內;非計畫相關人員及與計畫無關之事由,不得報支差旅費。
2. 非公務車之高速公路、省公路過路(橋)費、停車費不得報支,如計畫核列有租車費、汽油費,報支時應詳列行車起訖地點、里程數、耗油等資料。
3. 因公需要搭乘飛機前往時,應於出差申請單內填明。
4. 其他相關參考資料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標準 參加研討會、訓練講習等事由膳雜費一律折半
計畫主持人出差請假現一率使用線上請假流程後列印請假單。
兼任人員或專任人員出差請假才使用紙本請假單。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出差請假單(下載)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1030707修)(下載)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對照表(下載)
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下載)
出差旅費報告表(下載)
國外差旅費
1.補助對象:參與計畫人員
2.補助項目:(依實際核定 補助項目報銷)
3. 一. 機票費:出國以搭乘本國航空公司班機為原則,若有特殊原因無法搭乘,請填列「因公出國
人員搭乘外國藉航空公司班機申請表」。報支機票費需檢附:(三項都要,缺一不可)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二者擇一)
(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二者擇一)
(3)登機證存根
二. 生活費:
(1)生活費日支數額之劃分,依行政院規定以60%為住宿費、30%為膳食費、10%為零用費。
(2)住宿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
分之四十報支(現行規定為30%)。
(3)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
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三. 註冊費:
註冊費用請檢附收據正本。
4.國外研討會註冊費須計畫核定清單內列有國外差旅費方可報支,併同出國之差旅費用(機票費、
生活費)一起報支。
5. 投保意外險之金額最高以新台幣四百萬元為報支上限。
6. 計畫內核列之國外旅費,其經費不得流入。
7. 其他相關參考資料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非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請另填寫 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表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解釋彙編(下載)
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表(下載)
其他費用
1. 統一發票或收據須註明買受人、中文品名、數量、單價、大寫金額,收據應有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印章。中文品名、數量、單價自行加註者須再簽名。
2. 油脂、保險費、論文發表費、研討會之註冊費之列支須經國科會核定,國外研討會註冊費須核定清單內列有國外差旅費方可報支,並請於報支國外差旅費時一併報支。
3. 計畫內不得報支辦公用品費用,如檯燈、電扇、鐵櫃及辦公設備之維修、配鎖、日用品、便當、茶葉、咖啡、茶點等(如計畫內核准,方可報支)。
4. 普通文具事務設備如複印機、印表機、打字機、傳真機、電話機、打孔機、訂書機、計算機等均不得列支(核定清單有列者不在此限) 。
5. 會議、座談、專家研討會等,如需報支出席費、餐費,請在計畫申請時詳細註明,經國科會核定。
6. 電話卡、影印卡不予核支。
7. 驗收與承辦人勿同為一人。
8. 運費須附托運單。
新增規定
一.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得於原核定業務費項下報支與研究計畫有關之國內或國際性學會入會費或年費,惟每年至多以報支計畫主持人1人次,與執行研究計畫相關之專,兼任研究助理4人次 為限.
二.國外差旅費報支要點第6點點修正:出差人員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分,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三
(一).有關出國計畫之執行,應切實按"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規定辦理.
(二)出國計畫未提報告,或有報告建議事項採納比率偏低等情形,應審慎衡酌辦理出國計畫之效益,並應切實按"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規定辦理,對出國報告提出之具體建議事項,亦應妥為評估參採.
(三)另應善加利用本國籍航空公司提供之"公司會員哩程累計優惠辦法",享受各項優惠措施,以節省公帑;並請衡酌出國計畫之執行情形,對優惠辦法所兌換之機票等使用方式,應優先運用於公務使用為原則,妥為研訂相關作業規範,於報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