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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組]本部113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受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2月7日(星期三)止,有意願辦理之學校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相關程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及「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辦理。
 二、為使有意願參與旨揭計畫學生均有機會參與,同時使其安心就學,經濟部、勞動部及本部整合獎勵合作企業資源
   及相關產學計畫,並增補技職校院計畫參與者每月五千元之獎助學金,自110學年度起擴大辦理「產學攜手合作
   計畫2.0」。
 三、考量113年度本計畫申報系統轉換更新,113學年度之計畫申辦方式以紙本方式辦理。請各校依附件「113學年度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申請書空白範例」及相關附件之格式,以紙本方式填報計畫,亦可至下列網址(https:/
   /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le8jAFY2pjGMmUx2XImkwAeQzuJbf5lu?usp=sharing
)下載計畫書、相關電
   子附件格式、申辦作業參考手冊及說明簡報。請務必依最新格式填報並檢附完整申辦資料,填報未完全者視同申
   請未完備。
 四、113學年度之高級中等學校開辦專班模式,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5條第1款至
   第4款所定之輪調式、階梯式、實習式及其他式為原則,該模式需檢附當年度建教合作機構評估表與評估資料,
   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評估。若專班因法規限制或產業特殊原因,得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五、僑生專班經費需求及規劃,請依據「僑務委員會補助僑(華)生技職專班經費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六、113學年度以前核定計畫(含113至114學年度執行中計畫),於技專校院有特殊情形須安排學生輪值大夜班、變更
   課程或教學模式等計畫變更,應依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第8點第6款規定由學校敘明理由並重新研擬
   計畫報部審查。
 七、本部業於112年11月13日及17日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申辦說明會,向各校說明申辦旨揭計畫之注意事項(資料參
   考網址:「https://iacp.me.ntnu.edu.tw/bbs.php?bid=22」或「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
   1le8jAFY2pjGMmUx2XImkwAeQzuJbf5lu?usp=sharing」
),請各校務必詳閱後,於113年2月7日(星期三)前由大
   專校院備文檢送紙本計畫書及存有計畫書電子檔之光碟或隨身碟,裝訂後發函送達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本部各1
   份。
 八、若其他計畫申請疑問,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審查工作小組邱雅娟小姐(電話:02-77493497
   ,mail:ycchiu@ntnu.edu.tw)、黃聖捷小姐(電話:02-77495911,e-mail:air9lion@ntnu.edu.tw)、江馥
   君小姐(電話:02-77495912,e-mail:fucchiang@ntnu.edu.tw)或本部承辦人陳奕蓁小姐(電話:02-773661
   98;e-mail:ichen@mail.moe.gov.tw)。

附   件:113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申請書空白範例、契約範本、紙本申請電
      子附件及繳交資料說明

     1.  07cd26c4bfcb91a1677ccf64af700ad1_A09000000E_1122303640_senddoc1_Attach1.odt
     2.  07cd26c4bfcb91a1677ccf64af700ad1_A09000000E_1122303640_senddoc1_Attach2.odt
     3.  07cd26c4bfcb91a1677ccf64af700ad1_A09000000E_1122303640_senddoc1_Attach3.ods
     4.  07cd26c4bfcb91a1677ccf64af700ad1_A09000000E_1122303640_senddoc1_Attach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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