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明:
一、依「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及「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辦理。
二、為使有意願參與旨揭計畫學生均有機會參與,同時使其安心就學,經濟部、勞動部及本部整合獎勵合作企業資源
及相關產學計畫,並增補技職校院計畫參與者每月五千元之獎助學金,自110學年度起擴大辦理「產學攜手合作
計畫2.0」。
三、考量113年度本計畫申報系統轉換更新,113學年度之計畫申辦方式以紙本方式辦理。請各校依附件「113學年度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申請書空白範例」及相關附件之格式,以紙本方式填報計畫,亦可至下列網址(https:/
/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le8jAFY2pjGMmUx2XImkwAeQzuJbf5lu?usp=sharing)下載計畫書、相關電
子附件格式、申辦作業參考手冊及說明簡報。請務必依最新格式填報並檢附完整申辦資料,填報未完全者視同申
請未完備。
四、113學年度之高級中等學校開辦專班模式,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5條第1款至
第4款所定之輪調式、階梯式、實習式及其他式為原則,該模式需檢附當年度建教合作機構評估表與評估資料,
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評估。若專班因法規限制或產業特殊原因,得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五、僑生專班經費需求及規劃,請依據「僑務委員會補助僑(華)生技職專班經費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六、113學年度以前核定計畫(含113至114學年度執行中計畫),於技專校院有特殊情形須安排學生輪值大夜班、變更
課程或教學模式等計畫變更,應依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第8點第6款規定由學校敘明理由並重新研擬
計畫報部審查。
七、本部業於112年11月13日及17日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申辦說明會,向各校說明申辦旨揭計畫之注意事項(資料參
考網址:「https://iacp.me.ntnu.edu.tw/bbs.php?bid=22」或「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
1le8jAFY2pjGMmUx2XImkwAeQzuJbf5lu?usp=sharing」),請各校務必詳閱後,於113年2月7日(星期三)前由大
專校院備文檢送紙本計畫書及存有計畫書電子檔之光碟或隨身碟,裝訂後發函送達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本部各1
份。
八、若其他計畫申請疑問,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審查工作小組邱雅娟小姐(電話:02-77493497
,mail:ycchiu@ntnu.edu.tw)、黃聖捷小姐(電話:02-77495911,e-mail:air9lion@ntnu.edu.tw)、江馥
君小姐(電話:02-77495912,e-mail:fucchiang@ntnu.edu.tw)或本部承辦人陳奕蓁小姐(電話:02-773661
98;e-mail:ichen@mail.moe.gov.tw)。
附 件:113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申請書空白範例、契約範本、紙本申請電
子附件及繳交資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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