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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輔組】教育部「青年生涯領航計畫」就學配套措施

一、本部自106年度起推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以下稱青儲方案)」,將辦理至114年最後一屆青年完成
  方案為止,115年度起青儲方案轉型為「青年生涯領航計畫」(以下稱本計畫),針對高中職應屆畢業學生以2年
  為期,透過真實場域之學習經歷,強化實務能力之培養,協助青年於職場、社會與生活中展現更強之適應力及決
  策力,並培養青年面對未來之關鍵能力。
二、考量高中職應屆畢業學生已考取大學者,參與本計畫時需先向錄取學校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爰請各校於學則適
  當處,增訂「參加『青年生涯領航計畫』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考取學校後,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或於入學後申請
  休學,期間以2年為限且不納入原定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期間之計算」等文字,以放寬保留入學資格及休學年限
  。至於相關執行細節與作業方式,則得於學則以授權另定方式為之。
三、因應青儲方案辦理至117年結束,為保障參與青儲方案青年就學權益,前於本部106年5月19日臺教技通字第1060
  053929號函(諒達)請各校增訂之參與本方案保留入學資格相關學則,請各校配合辦理至116學年度結束(即11
  7年7月31日)。
四、115年8月起,有關參與學生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學生變更參與期程、學生退出青儲方案或本計畫,本部將
  於文中敘明該生為「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或「青年生涯領航計畫」參與學生,以利各校辨識及作業。
五、依上,基於學則穩定性及簡化行政,請各校於修訂學則時,一併納入前揭事項,完成學則修訂作業,並報本部備
  查。學則未修正完竣前,務請依本函之規定,彈性處理新生學籍相關事宜,以保障參與本計畫青年權益。
六、有關本計畫之詳細內容,請參考本文附件或本計畫官網(ycnp.yda.gov.tw),或電洽本部青年發展署,電話:
  (02)7736-5421。至於遇有修訂學則相關問題時,則請逕洽一般大學(高教司)及技專校院(技職司)各校學則
  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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