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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一、依據法務部115年2月11日法保決字第11505503460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請有意參與者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轄內檢察署報名,報名期間自115年3月2日起至3月31日止。

教育部 函

1.推薦表

2.分配名額及聯絡方式

3.法務部 函

4.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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