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辦理展翅計畫作業要點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辦理展翅計畫作業要點
107年1月15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完善辦理「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生投入職場展翅計畫」,特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生投入職場要點」,訂定「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辦理展翅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凡本校五年制在學具就業意願之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均可參與,各系科應先就學生評比表所列原則進行審議排序(參見附表一),以經濟弱勢學生與成績優異者為優先考量。
三、參與展翅計畫之合作對象須為政府登記核准立案之廠商,且同意提供受補助學生在校就學期間生活獎學金與畢業後正式職缺,並符合廠商評估表所列標準(參見附表二)。生活獎學金金額以該計畫辦理年度之教育部公告為準。
四、本校依教育部當學年度計畫公告期限排定辦理工作時程,各系科應於公告之工作時程前完成親師宣導、就業媒合與學生比序審議等事項。研究發展處須上網公告計畫徵選事項以達周知。
五、各系科將完成廠商媒合之學生名冊及學生評比表後擲交研究發展處彙整。研究發展處再依學生評比表總分進行全校薦送學生排序,於行政會議確認。薦送排序名單陳校長核定後公告之。申請學生並須完成與學校簽署就業意願書方可排入本校薦送教育部名單。
六、當年度核定名額以教育部公告為準。若本校薦送人數多於教育部核定名額,依全校薦送排序名單依序補助。
七、受補助學生之就業義務內容(包含得免償還補助款或免履行就業義務原則)之規定依該計畫辦理年度之教育部公告為準。
八、受補助學生應與廠商簽訂合約,合約內容得包含生活獎學金起迄時間、就業年限、違反約定喪失受領補助款之權利、償還補助款之條件與核計基準、就業期限、保證人負連帶責任及簽約日期等相關事項。
九、各系科應排定就業追蹤與輔導專責人員,相關流程依校方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