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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組]檢附「116年度臺南市社區營造徵選須知」1份,請協助於貴單位網頁公告宣傳,並請轉知所轄團體組織及個人踴躍提案,請查照。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文化部114年12月16日
   文源字第1143034396號函及本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辦理。
 二、年度主軸:
  (一)青年(含新住民)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及基礎社造之培力。
  (二)涉及社區母語、社區生態及風土飲食等相關計畫。
  (三)鼓勵多元群體參與及跨議題合作,促進不同世代、性別、族群、文化背景及區域間之交流與對話,發展具多元
    交織性之社區營造行動。
 三、申請資格:
  (一)申請單位若為機關或組織,須為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院校或公
    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提計畫內容亦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二)申請者須為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並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所提計畫內容
    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四、補助經費: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
 五、提案方式:請於115年9月15日(二)前函送計畫書及相關提案文件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於1
   15年9月22日(二)前函送本局辦理審查。
 六、本計畫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計畫申請/獎補助作業要點/01.臺南市社區營造
   計畫下載(網址:https://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

   1.  1d8e49cf7a51bbf9323da1f27a9ca439_1140321A00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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