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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保(新光產物保險)

 

一、保障範圍:

凡非因疾病所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承保24小時)
如:天災、交通意外等事故(酒後駕車、自殺不予理賠)。

學校與合作機構簽訂的合約書為「僱傭關係」版本者 → 工作型(定義:於實習期間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之實習學生。)

學校與合作機構簽訂的合約書為「非僱傭關係」版本者 → 一般型(定義:於實習期間全程未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且不適用依「勞動基準法」辦理實習契約之實習學生。)

★工作型

A.意外身故保額:新臺幣200萬元整。
B.意外失能保障:依失能等級給付新臺幣10萬至200萬元。
C.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障:門診(含急診)實支實付最高給付新臺幣5萬元。
D.意外傷害事故住院醫療保障:每日給付新臺幣1,000元。
C+D項目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給付5萬元。

 ★一般型

A.意外身故保額:新臺幣400萬元整。
B.意外失能保障:依失能等級給付新臺幣20萬至400萬元。
C.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障:門診(含急診)實支實付最高給付新臺幣10萬元。
D.意外傷害事故住院醫療保障:每日給付新臺幣1,000元。
E. 意外傷害事故住院醫療增額保障:每日給付新臺幣1,000元
C+D+E項目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給付10萬元。

二、保障對象
教育部所轄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之校外實習課程修習學生(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內者為限)。

三、履約期間
自115年08月01日00時 至116年07月31日24時止。
(自前述履約期間後,本公司不再受理新件投保,僅接受有效保單之批改加退保、理賠申請服務)

四、保險期間
可投保一年、11個月、10個月、9個月、8個月、7個月、6個月、5個月、4個月、3個月、2個月、1個月(不滿1個月視為1個月)、1日

五、投保人數
每張保單最低投保人數為5人。

六、投(加)保流程:

(一)填寫要保書並用印(參考範例)

(二)填寫實習生名冊

(三)將要保書及實習生名冊E-mail至新光產物受理信箱:skiad5@skinsurance.com.tw及實習組信箱:internshiphwa@gmail.com   

(四)收到收據後將保單號碼填入要保書,掛號寄回新光產物保險公司

七、保險費(單位新台幣)    

保險期間 工作型 一般型

12個月

382

669

11個月

363

636

10個月

344

602

9個月

325

569

8個月

306

535

7個月

287

502

6個月

248

435

5個月

210

368

4個月

172

301

3個月

134

234

2個月

96

167

1個月(含不滿1個月)

57

100

1

19

33

 

八、聯絡窗口

要保單位地區 聯絡電話 (02)2507-5335

北區

宋先生  分機68844

中區

吳小姐  分機68899

南區

莊先生  分機68331

東區(含離島)

徐先生  分機68204

*E-mail至新光產物受理信箱:skiad5@skinsurance.com.tw(隨後會回覆收訖郵件,務必保留以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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