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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組]檢送113年度大專校院非新設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合格名單公告(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人體研究法第18條第1項、第3項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審查會,並公布其結果。審查會未經
   查核通過者,不得審查研究計畫;同法第5條規定,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二、為保障研究對象權益,各校相關人體研究計畫進行前,請依上開規定,送旨揭公告合格學校所設研究倫理審查委
   員會審查。

附   件:公告(含附件)1份

     1.  d1ca6e7d553dc0763004f74e1e05dbe0_A09000000E_1132203667A_senddoc3_Attach1.pdf
     2.  d1ca6e7d553dc0763004f74e1e05dbe0_A09000000E_1132203667A_senddoc3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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