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組]檢送113年度大專校院非新設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合格名單公告(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人體研究法第18條第1項、第3項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審查會,並公布其結果。審查會未經
查核通過者,不得審查研究計畫;同法第5條規定,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二、為保障研究對象權益,各校相關人體研究計畫進行前,請依上開規定,送旨揭公告合格學校所設研究倫理審查委
員會審查。
附 件:公告(含附件)1份
1. d1ca6e7d553dc0763004f74e1e05dbe0_A09000000E_1132203667A_senddoc3_Attach1.pdf
2. d1ca6e7d553dc0763004f74e1e05dbe0_A09000000E_1132203667A_senddoc3_Attach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