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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組]本部113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第二次徵件受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6月28日(星期五)止,有意願辦理之學校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說   明:
 一、依「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及「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辦理。
 二、為使有意願參與旨揭計畫學生均有機會參與,同時使其安心就學,經濟部、勞動部及本部整合獎勵合作企業資源
   及相關產學計畫,並增補技職校院計畫參與者每月五千元之獎助學金,自110學年度起擴大辦理「產學攜手合作
   計畫2.0」。
 三、考量113年度本計畫申報系統轉換更新,113學年度之計畫申辦方式以紙本方式辦理。請各校依附件「113學年度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申請書空白範例」及相關附件之格式,以紙本方式填報計畫,亦可至下列網址(https:/
   /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le8jAFY2pjGMmUx2XImkwAeQzuJbf5lu?usp=sharing
)下載計畫書、相關電
   子附件格式及申辦作業參考手冊。請務必依最新格式填報並檢附完整申辦資料,填報未完全者視同申請未完備。
 四、請各校於113年6月28日(星期五)前由技專校院備文檢送紙本計畫書及存有計畫書電子檔之光碟或隨身碟,裝訂
   後發函送達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本部各1份。

附   件:113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第二次徵件開班申請書空白範例、契約範本及
      紙本申請電子附件

     1.  ae6e7e8b03eab98144a14c1d26c8ae30_A09000000E_1132301312_senddoc1_Attach1.odt
     2.  ae6e7e8b03eab98144a14c1d26c8ae30_A09000000E_1132301312_senddoc1_Attach2.odt
     3.  ae6e7e8b03eab98144a14c1d26c8ae30_A09000000E_1132301312_senddoc1_Attach3.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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