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實習計畫
一、依據「113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實習計畫 」辦理。
二、本案實習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一)實習期間:
1、學期中實習:1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或1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暑期實習:113年7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
3、前揭實習期間,以實習機關(單位)日間上班日且時段固定為原則,每日實習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實際實習期及時段可由學校(實習生)與實習機關(單位)再行議定。
(二)總實習時數:依各校實習規定及實習單位需求辦理。
(三)保險:由各校為實習生投保相關保險。
(四)其他:實習期間不支津貼或薪資,而本案實習證明可納為未來本府微才考量因素之一。
三、敬請貴校鼓勵同學踴躍參與,依分配員額遴派實習生,並將申請學生總表(如附件2)及「113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實習學生履歷自傳表 」(附件3)回復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請將電子檔寄至vicky75220@mail.tainan.gov. tw信箱),學期中實習請於113年4月24日前回復,暑期實習請於113年5月10日前回復。俟本府各實習機關審查通過後,將通知各校辨理後續簽約事宜。
四、檢附「113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實習計畫 」、「113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實習員額(中請學生總表) 」及「113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實習學生履歷自傳表 」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