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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受理大學院校學生7、8月實習

一、請貴校依本署實習要點規範,於113年度4月1日至4月30日薦送學生名單,由本署審核通過後通知報到實習。
二、附件亦可於本署官網(http://www.fda.gov.tw/)「主題專區」項下「大學院校暑期實習生專區」下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113年受理大學院校學生7、8月實習名額彙總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受理大學院校學生實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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