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組]有關112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並於112年7月31日前報部,請查照。
說 明:
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
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報部申請獎勵金、獎
金差額與機票補助。
二、申請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若有疑義請洽計畫專案辦公室承辦人謝先生或李小姐(04-23320033或
04-23320022、E-mail:idc.org.tw@gmail.com。)
三、檢附旨揭計畫申請須知1份供參。
附 件:申請須知
1. 5f7f2f3127c50fa2d2ae29d0d2bca6ea_A09000000E_1122201556_senddoc2_Attach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