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組]教育部 有關111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並於111年7月31日前報部,請查照。
說 明:
一、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報部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
二、相關申請作業若有疑義,可洽詢本部或計畫辦公室承辦人李小姐或易小姐(聯絡電話:04-23320022或04-23320033、E-MAIL:idc.org.tw@gmail.com)。
三、檢附旨揭計畫申請須知1份供參。
附 件:申請須知
1. 85d843305ec8c9eb9812bb9a0af837ae_A09000000E_1112202437_senddoc2_Attach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