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組]教育部 函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編列之「我國大專以上院校及高等學術研究機構防止敏感或管制技術移轉指引手冊」(如函文及附件),請查照。
說 明: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11年1月14日貿管字第1111450032號函辦理。
附 件:國貿局函文、指引手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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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469cddc1a21ac73f2ef810376812aea_A09000000E_1112700497_senddoc1_Attach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