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組]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徵求110年度補助研究計畫案」
一、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徵求110年度補助研究計畫案」,申請至109年8月17日止(備函,以內政部收文時間為基準,逾期不予受理,原案退回)。
二、目的:為落實推動新住民照顧輔導服務工作並作為政策規劃參考。
三、計畫期程: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四、補助對象:
(一)中央政府(含三級以上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及直轄市政府(含局、處等一級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縣(市)政府(含局等一級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
(二)財團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立案社會團體。
五、補助原則:
(一)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及「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第18點規定辦理。
(二)研究主持人接受政府委託(補助)研究案含本次之補助不得超過2個,且其重疊期間不逾4個月為原則。
(三)學術性之研究案不予補助,應向科技部申請補助。
(四)與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或國內博碩士論文重複之研究計畫,不予補助。
(五)每一計畫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90萬元。
六、研究主題:共8項
(一)新住民家長學習成長知能對其子女學習成就影響之研究
(二)影響新住民子女學習新住民母語之因素及政策建議之研究
(三)新住民參與資訊素養教育學習成效之研究
(四)新住民人力資源發展之研究
(五)新住民子女跨國就業需求、困境及政府協處機制之研究
(六)新住民及其在臺家庭成員之醫療需求、困境及協處機制之研究
(七)新住民家庭暴力被害人求助及處遇模式之研究
(八)新住民從事農業勞動及其權益保障之研究
七、上述8項主題之研究重點,以及本案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http://www.immigration.gov.tw/mp.asp?mp=1 )/最新消息/行政公告,或逕連結。
八、申請補助案件應至新住民發展基金申請補助作業及管理系統(https://apply.immigration.gov.tw )登錄申請,請有意申請者於校內截止日109年8月10日(星期一)前備妥登錄完成後之送件憑證、研究計畫書紙本併同本校計畫處理單送本處跑校內流程。
九、本案聯絡人:內政部移民署張瑋苓研究員,TEL:02-23889393#2591,FAX:02-23896396,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署),E-mail:chang8817@immigration.gov.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