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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組公告】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校外實習處理原則

一、    依據
1.  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原則」。
2.  依教育部「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
3.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安心就學處理原則。
4.  依教育部109年12月3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69145A號「大專校院醫事類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實習課程應變機制」。
二、 因應機制
各系實習前與實習期間需調查實習學生旅遊史、職業史、接觸史及群聚史。各班導師須要求實習學生務必密切注意疫情資訊,並遵守實習紀律、自主健康管理及身體情況通報等規定,各項醫療照護程序應完全按照防疫標準作業程序進行。
(一)  國內校外實習處理
1.  實習時學生自我健康評估部分:
(1) 實習老師及學生配合實習單位之防疫政策:護理系需依衛福部疾管署公告之個人適當防護具分級表辦理,學生實習期間所需之防疫感控物資配備,比照同單位之臨床醫護人員,若實習單位未能提供,則由實習組統籌由衛保組及各系提供備用口罩。
(2) 因應各科系實習單位差異,為避免防疫漏洞,請各系導師及實習指導老師須監督學生體溫監測狀況,每天至少測量 1 次體溫(額溫應小於 37.5℃或耳溫小於 38℃)並登入中華醫點通 APP。若有體溫異常請通報研發處實習組及衛保組,並督導學生完成自主健康管理記錄,其餘未盡事宜,視疫情發展隨時調整健康管理與防護措施(附件一)。
(3) 實習指導老師隨時評估實習單位狀況與實習學生健康狀況:若有疑似發生實習單位群聚感染等情事,將立即停止該實習單位實習。而該實習單位的實習生將依防疫署之規定協助必要的自主健康管理等事宜。
(4) 實習課程務必將感染管制列入教學目標:全力指導學生自我保護措施(包括洗手、口罩與提升個人免疫力方法),每日實習前先量測體溫及上呼吸道感染症狀評估,回報實習單位與實習老師,確保師生身心安全後,再進行當日實習活動。
2.  請各系務必審慎評估與調整實習機構:
(1) 學生若因居家管理、隔離治療等因素而無法依正常時程實習,得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件二),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應主動協助學生與實習單位協調學生實習課程,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學生、實習單位三方同意實習方式:包含實習成績處理、實習時數與時程或補實習時間等事項取得共識並符合政府及本校實習相關規定,得以調整實習合約及個別實習計畫書之實習內容後實施。若原單位無法提供實習,系(科、所、學位學程)應協助安排轉銜至其他實習單位。
(2) 若因疫情影響而無法履行實習合約內容(如因疫情影響無法讓學生補足實習時數),請各系協助輔導學生課程轉銜其他實習單位,並加強溝通以減低學生學習焦慮,並填寫「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調整實習通報表」,實習進行間擬轉銜其他實習單位補實習時數,非醫護類技專考照實習則以轉銜其他實習單位為優先或以校內實習、實作等方式作為替代方案。
(3) 依據「大專校院醫事類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實習課程應變機制」(附件三),考量各醫事類科的實習課程涉及學生畢業條件及國考資格,未來如遇新冠肺炎疫情發展情勢嚴峻,致有部分或全部教學醫院停止實習時,在確保實習品質及培養學生具備應有能力之前提下(即實習總時數及實習項目不變動),實習課程授課方式宜有彈性的處理方式,爰有關實習課程授課方式,各醫事類科除以實體臨床授課方式為主,但各該類科實習課程得以一定比率內採虛擬(線上、視訊、直播等)或其他(模擬教室、業師或臨床教師到校)等方式,替代實體臨床授課。
3.  實習單位若疫情影響產業(如放無薪假),需暫停學生實習,宜於後續該學期修課期限內補足實習時數。
4.  實習生若需依政府規範進行必要之自主管理或隔離措施其實施期滿後,實習時數應先扣除學生已完成時數,尚缺少之實習時數則由各系評估學生已完成實習狀況,協助安排以下列方式補足:
(1)協助轉銜其他實習單位以補足實習時數為優先。
(2)安排校內實習場域、實作課程,以補足實習時數。
(3)輔導學生在實習期間得以通過專業證照以訓練該系專業就業職能。
5.  實施內容及時數採計方式,經系、院實習委員會通過後實施。學分仍維持登入於校外實習課程,其實習成績計算方式由各系訂定,該課程於校外時數或其他修習方式時數,按比例計算實習成績。
 
(二)海外實習
1.各系務必追蹤校外及境外返台學生每天體溫狀況,於居家或學校宿舍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14 天,並暫緩實習活動,後續於不影響學生畢業年限協助完成相關實習之時數。
2.依據本國政府公布學生實習國家或地區達第二級旅遊疫情或橙色旅遊警示以上,各院系應進行相關調查並啟動因應措施:
(1)若決定繼續留在海外實習單位實習者:須由父母同意,則得繼續進行海外實習。
(2)願意回國之實習學生:以轉銜校外實習單位為優先,若校外實習轉銜困難,則以校內專題實作安排或相關專業證照等方式作為替代方案。
(3)若因疫情影響,學生須回台實習或以替代方案實施,由各系協助填寫「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調整實習通報表」,通報研發處實習組、衛保組、國際處及主秘室。
3.學生實習單位若因疫情影響無法提供實習,系(科、所)應協助填寫「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調整實習通報表」,並主動協助安排轉介其他實習單位或返國後協助實習學生轉銜至國內其他實習單位實習,若轉銜困難則得以校內實習、實作安排或修課等方式作為替代方案。
4.學生個人於海外若因居家管理、隔離治療等因素而無法依正常時程實習得提出申請,系(科、所)應主動協助與協調,經系、學生、實習單位三方同意:成績處理、實習時數、實習時程或補實習時間等事項取得共識即符合相關規定,得調整實習合約及個別計畫書實習內容後進行。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校外實習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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