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0年台南市政府大專院校暑期實習計畫」辦理。
二、本案實習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一)實習時間:暫定1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已非假日、每日上單8小時為原則,惟實際實習時間可由實習學校(學生)與實習單位再行議定。
(二)總實習時數:依各校實習規定及實習單位需求辦理。
(三)保險:由各校為實習生投保相關保險。
(四)其他:實習期間不支津貼或薪資,而本案實習證明可納為未來本府徵才考量因素之一。
公文內容及附件
臺南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