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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學生暑期實習申請作業

一、本署本(112)年度學生暑期實習,提供高屏區管制中心2名員額,申請條件及相關資訊詳如附件1,申請期程自本年4月17日起至5月10日止。請貴校協助有意願之學生填寫「暑期實習申請表」(附件2),連同該生最近1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含全班成績百分比),由貴校統一於期限內函送本署(不受理個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實習人員一經錄取,除有重大事由,並由學校出具公函證明外,不得無故取消實習。實習人員應依規定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倘無故未報到,將取消該校隔年之申請資格。
三、有關本署之實習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逕行上網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實(研)習管理要點」,路徑為本署全球資訊網/應用專區/申請/研習及實習。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函

112 年疾病管制署暑期實習名額調查表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暑期實習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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