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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111年度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申請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申請重點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公私立技專校院,但專案輔導學校不得申請。
 (二)補助類型:
   1、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媒合相關領域之合作機構及學校,共同辦理人才培育專班。
   2、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由師生團隊赴單一合作機構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至少6個月。
  (三)申請件數及經費編列:
   1、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1)每件補助開班費用新臺幣(以下同)70萬元為原則,得編列兼任計畫主持人事費用。
    (2)每校至多申請1件(不包括延續性計畫),但因特殊情況,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2、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
    (1)每件以至多補助30萬元為限。
    (2)每校申請件數以各校110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https://udb.moe.edu.tw/Index)專任講師以上總人數」2%(四捨五入至整位數)為上限。
    (3)連續兩年獲補助之延續性計畫,不得繼續申請。若另與不同產企業合作者,則不在此限。
   3、各申請計畫應編列占補助款10%以上之自籌款。
   4、經費編列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辦理。另工讀費補助款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20%,雜支費編上限為總補助額度10%。
 (四)計畫申請方式及期程:
   1、各校「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計畫研擬階段,應主動與「教育部促進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相關領域執行辦公室聯繫,共同評估專班推動之可行性。
   2、本次計畫提報採線上申請方式,有意願申請者,請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至本計畫網站(https://industrycollege.ntust.edu.tw)完成線上填報作業,逾時不予受理。
   3、另請於111年4月22日(星期五)前備文檢送匯出之計畫申請書紙本,包括經費申請表(每校1式1份,需核章)、經費明細表(每案1式1份)及相關證明文件到部(郵戳為憑),公文副本(含附件)請送至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業學院計畫專案辦公室(10607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五)如有系統操作或計畫申請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計畫專案辦公室莊先生(02-2733-3141轉5121)、陳小姐(02-2730-3610)、蔡小姐(02-2737-6293)或林先生(02-2730-1152)。另「教育部促進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各領域執行辦公室聯繫方式詳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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