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保(新光)
保險期間 | 每人保險費 |
---|---|
12個月 | 285元 |
11個月 | 271元 |
10個月 | 257元 |
9個月 | 242元 |
8個月 | 228元 |
7個月 | 214元 |
6個月 | 185元 |
5個月 | 157元 |
4個月 | 128元 |
3個月 | 100元 |
2個月 | 71元 |
1個月(含不滿1個月) | 43元 |
保險步驟如下:
一、請點入下列新光產物網址,下載要保文件檔案:1.要保書 2.出單名冊
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6&sID=4122&ST=
(如需其他相關文件請自行參閱網頁連結)
二、以上文件皆”無須"校長用印",請蓋系上圓戳章及系主任(或承辦人)用印即可受理。
三、請mail至新光產險-永康通訊處聯絡人協助加保。
新光產物保險永康通訊處-施榮家 先生
TEL :06-2051117#109
TEL :0925-138318
FAX :06-2051010
E-mail:rongjia@skinsurance.com.tw
地址:710台南市永康區永大路二段389號
四、不滿五人請逕自湊成五人加保(符合團體保險優惠)。五、校外實習保險經費請購流程:
(1)請上簽呈(並以加保資料的”出單名冊”當附件即可),決行後副知研發處實習組王淑芬小姐為您進行後續請購。
(2)請各系收到保險公司”收據”,送至實習組為您跑黏貼憑證及後續核銷。
六、理賠說明:
(1)身故保險金:
1.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契約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2.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2)失能保險金:
1.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契約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失能保險金,其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
2.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失能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失能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