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明: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南區分署115年10月22日農糧南特字第1151309886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業經衛生福利部於本(115)年10月12日公告,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同年11月27日下午5時止(以衛生福
利部收文為憑)。
三、本計畫補助對象為於國內種植屬藥用基原,且符合相關法規之中藥藥用植物,有助於中醫臨床醫療應用及發展,
並與國內後續加工、炮製或產銷等中醫藥應用生產鏈相關單位簽訂供應契約之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或學校。
四、請貴公所及農會協助轉知轄內具中藥藥用植物種植經驗之特用作物產銷班及農民,依計畫規範及期程提出申請。
相關大專院校及公協會請逕行評估提案或媒合農民契作。
五、請本府社會局協助轉知本市相關農業生產合作社評估辦理。
六、計畫公告及相關附件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區下載之公告訊
息區下載)。
附 件:如主旨
1. 10bc8867e1a016f155203d3fed47e407_1596271A00_ATTCH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