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明:
一、依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第10點第1款規定辦理。
二、本部核定部分補助金額如附件經費補助表,請於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以「紙本」公文函報「教育部補(
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及經費明細表」到部請款。
附 件:經費表申請表及明細表、經費補助表
1. 582476008b82a9c53fef87da3ee6d847_A09000000E_1152302569B_senddoc5_Attach1.odt
2. 582476008b82a9c53fef87da3ee6d847_A09000000E_1152302569B_senddoc5_Attach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