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本會114年12月10日科會產字第1140086525號函續辦。
二、修正內容為項次貳、四、(二)、1、(3)及(4),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計畫主持人應先行向本會網站提出
計畫構想申請書,並由申請機構承辦窗口送出至本會,構想書審查通過者始得依本會通知期限內向本會網站提送
計畫申請書。
三、檢送修正「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徵求公告1份。
1. 86bfe2bf9cc9d67498b0aba77103a74f_114T0P005959_114D204336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