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計畫核定情形彙總表」及「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一次核定多年期計畫經費各期撥款明細表」

說   明:
 一、貴機構請確實檢核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間,須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之計畫主持人資格,
   未符合者,請依同要點第17點第1項第1款及第26點第1款規定辦理。
 二、一次核定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已於核定時函請貴機構總承辦人至本會網站(https://www.nstc.go
   v.tw
)下載列印在案。
 三、依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六、(二)、2點規定,執行機構應檢視每一計畫已撥付款之支用百分比(實
   支金額/已撥付金額),每一計畫支用百分比達70%以上者,或未達70%已敘明原因經本會同意者,始得請撥下一
   年計畫經費。執行機構請撥每一計畫第2年、第3年計畫經費之第1期款時,須檢附每一計畫已撥付款之支用明細
   報告表(格式同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送本會。
 四、貴機構備函辦理第2年計畫經費請款時,第1期款請檢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一次核定多年期專題研究計
   畫請款明細表」、「領款收據」及每一計畫已撥付款之「支用明細報告表」(請註明支用百分比);第2期款請
   於第2年計畫執行期限開始後第6個月檢附請款明細表及領款收據辦理請款事宜。
 五、計畫支用百分比未達70%者,請敘明原因,並經本會審核通過後始予以撥款,如非屬特殊情形,俟支用百分比達
   70%以上,始來函辦理請款事宜。另支用百分比達70%以上之計畫與未達70%之計畫,請分函辦理,以利作業。
 六、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會得依審議結果調減補助經費,並按預算法第五十四條規
   定辦理。
 七、如有疑義請洽本會綜合規劃處,電話:02-2737-8010、7980、7847、7568、7433、7435。

附   件:如文

     1.  73ac46efdd307b267ca29f8837c151ea_114C0P009976_114D2016903-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