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及114.2.8、114.1.16簽 奉准辦理。 二、惠請區公所、學校等機關准予出席同仁差假與會。 三、本案計畫書格式等附件請逕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s://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 tw/)查詢下載電子檔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