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一、依據「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辨理。
二、請各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符合揭方案之學生,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各地方檢察署洽詢報名,報名期間自114年3月3日起至同年4月2日止。
三、檢附「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學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及電話一覽表」及「大學(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各乙份。

教育部 函

法務部 函

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

114年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及電話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