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明:
一、經本院人體試驗委員會於2024年第四次會議決議,研究團隊送審人體研究計畫案時,檢附之人體研究相關倫理課
程,必須含利益衝突及面授課程證明。
二、人體研究相關倫理課規定:(1)計畫主持人檢附近6年內人體研究相關倫理課程9小時(須含1小時利益衝突及至少
3小時面授課程),(2)其他研究團隊成員(協同主持人、研究員、研究助理等)須檢附近6年內人體研究相關倫理課
程6小時(須含1小時利益衝突及至少2小時面授課程)。
三、以上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諮詢本院人體試驗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