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受理大學院校學生114年7、8月實習

一、請貴校依本署實習要點規範,於114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薦送學生名單,由本署審核通過後通知報到實習。
二、附件亦可於本署官網(http://www.fda.gov.tw/)「主題專區」項下「大學院校暑期實習生專區」下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114年7、8月受理大學院校學生實習名額彙總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受理大學院校學生實習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