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組]「教育部補助藝術與設計菁英國際進修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以臺教高(一)字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實施要點」。

說   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高等教育司吳采霓專業助理(電話:02-7736-5885)。

附   件:發布令影本pdf檔、「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實施要
      點」修正規定odt檔

     1.  fdc70720d4b4df8804548e2d7934b8f2_A09000000E_1132200067B_senddoc7_Attach1.odt
     2.  fdc70720d4b4df8804548e2d7934b8f2_A09000000E_1132200067B_senddoc7_Attach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