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務部113年1月22日法保決字第11305501490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請有意參與者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轄內檢察署報名,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 三、請參與實習觀護工作學生配合遵守各地方檢察署防疫措施,並於實習期間自備口罩。
教育部 函
法務部 函
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
113 年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及電話話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