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保(新光人壽)

一、保障範圍:
      凡非因疾病所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承保24小時)
      如:天災、交通意外等事故(酒後駕車、自殺不予理賠)。

二、保障對象:
       教育部所轄之各級公、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之校外實習學生(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內者為限)。

三、履約期間:
      自112年08月01日00時 至 113年07月31日24時止。

四、保險期間:
       可投保一年、11個月、10個月、9個月、8個月、7個月、6個月、5個月、4個月、3個月、2個月、1個月、1日(超過1日不滿1個月視為1個月)

五、投保人數:
      每次投保最低投保人數為5 人,如未滿5 人請洽本公司個人傷害保險專案。

六、加退保時間: 
      隨時可以上網辦理加退保作業。

七、保障內容:  

項目 承保內容 保險額度
A 意外身故 200萬元
B 意外失能 依失能等級給付10萬 ~ 200萬元
C 意外門診實支實付 傷害住院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元C+D兩項合計最高給付5萬元
D 傷害住院定額給付

                                                                   

八、投(加)保流程:
進入新光人壽112年度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團體意外險名冊加(退)保作業系統https://college.ice.com.tw/
→登入帳號、密碼
→點選「開始加保」
→選擇「加保期程」、「加保人數」、「保險起始日期」
→名冊上傳
→存檔

九、適用保單作廢的情況:
投保資料建檔時可能包含以下錯誤:
(1)保險生效日(即保險起始日期)錯誤 
(2)保險期程錯誤 
(3)投保名冊人數不符或資料誤植
(4)加保人數錯誤
(5)錯誤操作

十、保單作廢流程:
進入新光人壽112年度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團體意外險名冊加(退)保作業系統https://college.ice.com.tw/
→登入帳號、密碼
→點選「繳費證明上傳/退保及作廢申請」
→點選「編輯」
→勾選「保單作廢」

十一、保費收取計算方式

保險期間 每人保險費
12個月 695
11個月 660
10個月 626
9個月 591
8個月 556
7個月 521
6個月 452
5個月 382
4個月 313
3個月 243
2個月 174
1個月 104
1日 35

 

十二、新光人壽承辦窗口

          

承辦人

服務地區

聯絡電話

加退保

服務窗口

洪先生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07)332-7259#24

李先生

基隆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市

(07)332-7259#27

林小姐

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宜蘭縣

(07)332-7259#22

陳小姐

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馬祖)

(07)332-7259#15

行政理賠

服務窗口

李小姐

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

(07)332-7259#10

陳小姐

新北市、新竹縣市、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馬祖)、澎湖縣、彰化縣

(07)332-7259#11

卓小姐

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雲林縣

(07)332-7259#16

黃小姐

台中市、南投縣、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宜蘭縣

(07)332-7259#32

辦理集中採購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內容

112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

112年「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生團體保險」簡報

新光人壽團體保險要保書

新光人壽-團體理賠申請書(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