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保(新光人壽)

一、保障範圍:
      凡非因疾病所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承保24小時)
      如:天災、交通意外等事故(酒後駕車、自殺不予理賠)。

二、保障對象:
       教育部所轄之各級公、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之校外實習學生(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內者為限)。

三、履約期間:
      自112年08月01日00時 至 113年07月31日24時止。

四、保險期間:
       可投保一年、11個月、10個月、9個月、8個月、7個月、6個月、5個月、4個月、3個月、2個月、1個月、1日(超過1日不滿1個月視為1個月)

五、投保人數:
      每次投保最低投保人數為5 人,如未滿5 人請洽本公司個人傷害保險專案。

六、加退保時間: 
      隨時可以上網辦理加退保作業。

七、保障內容:  

項目 承保內容 保險額度
A 意外身故 200萬元
B 意外失能 依失能等級給付10萬 ~ 200萬元
C 意外門診實支實付 傷害住院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元C+D兩項合計最高給付5萬元
D 傷害住院定額給付

                                                                   

八、投(加)保流程:
進入新光人壽112年度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團體意外險名冊加(退)保作業系統https://college.ice.com.tw/
→登入帳號、密碼
→點選「開始加保」
→選擇「加保期程」、「加保人數」、「保險起始日期」
→名冊上傳
→存檔

九、適用保單作廢的情況:
投保資料建檔時可能包含以下錯誤:
(1)保險生效日(即保險起始日期)錯誤 
(2)保險期程錯誤 
(3)投保名冊人數不符或資料誤植
(4)加保人數錯誤
(5)錯誤操作

十、保單作廢流程:
進入新光人壽112年度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團體意外險名冊加(退)保作業系統https://college.ice.com.tw/
→登入帳號、密碼
→點選「繳費證明上傳/退保及作廢申請」
→點選「編輯」
→勾選「保單作廢」

十一、保費收取計算方式

保險期間 每人保險費
12個月 695
11個月 660
10個月 626
9個月 591
8個月 556
7個月 521
6個月 452
5個月 382
4個月 313
3個月 243
2個月 174
1個月 104
1 35

 

十二、新光人壽承辦窗口

          

承辦人

服務地區

聯絡電話

加退保

服務窗口

洪先生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07)332-7259#24

李先生

基隆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市

(07)332-7259#27

林小姐

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宜蘭縣

(07)332-7259#22

陳小姐

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馬祖)

(07)332-7259#15

行政理賠

服務窗口

李小姐

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

(07)332-7259#10

陳小姐

新北市、新竹縣市、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馬祖)、澎湖縣、彰化縣

(07)332-7259#11

卓小姐

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雲林縣

(07)332-7259#16

黃小姐

台中市、南投縣、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宜蘭縣

(07)332-7259#32

辦理集中採購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內容

112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

112年「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生團體保險」簡報

新光人壽團體保險要保書

新光人壽-團體理賠申請書(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