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 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旨揭要點名稱及規定中有關主管機關之名稱(或簡稱)
附 件:如文 1. 6baafa726056afdb383d05dd6f050a2a_112U0P010498_112D2021718-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