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組】112年度青年職場實習創薪加倍領獎勵計畫

1. 檢送旨揭計畫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七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文各1份。

2. 公告該獎勵計畫,鼓勵設立登記彰化縣實習企業及本校戶籍為彰化縣之應屆畢業生留任原實習企業申請獎勵金。

彰化縣政府 函

112 年度青年職場實習創薪加倍領獎勵計畫修正總說明

112 年度青年職場實習創薪加倍領獎勵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