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明:
一、依據「112年度國民健康署補助縣市辦理整合性預防及延緩失能計畫―子計畫2―長者整合性預防及延緩失能計畫
―工作分項3―社區營養推廣中心」辦理。
二、請於112年4月25日(星期二)(郵戳為憑)前提交計畫書1式3份及電子檔1份,寄至本局國民健康科(730臺南市
新營區東興路163號)彙整,俟審核通過後委託辦理。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國民健康科黃珮嘉衛生教育指導員,電話6357716轉253;隨函檢附「維護社區營養教育
示範點」計畫書1份供參。
附 件:如說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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