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2年7、8月本署受理大學院校暑期實習生實習名額如附件1,受理大學院校實習要點如附件2,請貴校依該要點於112年度4月1日至4月30日薦送學生名單,由本署審核通過後通知報到實習。 二、附件亦可於本署官網(http://www.fda.gov.tw/)「大學院校暑期實習生專區」下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12 年 7-8 月受理大學院校學生實習名額彙總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受理大學院校學生實習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