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本分署111年10月20日南分署自字第1111501548號函(諒達),惟該函所附簡章修正封面LOGO,上開原函所附之簡章請予以作廢。 二、請依本函惠予抽換「第53屆全國技能競賽南區分區技能競賽」簡章,並請於111年11月4日再行協助公告。
附 件:如說明二
1. 163cdd443249041ecdf24551fdb33678_1501577A00_ATT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