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明:
一、為發揮本會補(捐)助海洋事務相關研究活動之效益,依據本會業務推展需要及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情勢,研定旨揭議題,112年度向本會申請補(捐)助之研究活動,符合相關範疇者,將優先核予補助。
二、本案採隨到隨審制,視當年度預算經費情形核予補助。
三、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請於申請文件中併同檢附活動計畫書及「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俾辦理補助審查作業。
四、檢送112年度補(捐)助海洋事務活動重點議題、海洋委員會補捐助海洋事務研究活動作業要點與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各乙份。
附 件:如說明四
1. 2cbe0c98aaaf095eac7ee6887b9a22e9_111P002670_1110010499_111D2008872-01.pdf
2. 2cbe0c98aaaf095eac7ee6887b9a22e9_111P002670_1110010499_111D2008873-01.pdf
3. 2cbe0c98aaaf095eac7ee6887b9a22e9_111P002670_1110010499_111D2008874-01.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