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組]教育部 檢送財政部回應「大專校院產學合作之減稅或抵稅項目回應表」供參,請查照。

說   明:
 一、依111年1月13至14日「111年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提案討論決議辦理。
 二、本部前於111年4月25日以臺教技(三)字第1112301240號函請各校就旨揭議題提出相關建議,並經財政部於111年8月25日以台財稅字第111100620120號函復回應意見在案(詳如附件),請各校參酌。

附   件:大專校院產學合作之減稅或抵稅項目回應表

     1.  dfab20236a4b99dde7de9c031245b6bd_A09000000E_1110084320_senddoc2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