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明:
一、依111年1月13至14日「111年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提案討論決議辦理。
二、本部前於111年4月25日以臺教技(三)字第1112301240號函請各校就旨揭議題提出相關建議,並經財政部於111年8月25日以台財稅字第111100620120號函復回應意見在案(詳如附件),請各校參酌。
附 件:大專校院產學合作之減稅或抵稅項目回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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