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組】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因疫情嚴峻升溫,學生實習相關規範調整如說明

一、依本院111年4月18日新型冠狀病毒第9次應變小組會議決議:自111年4月22起,流動人員(包含實習生、廠商、貨運、面試人員、外部講師、委員、職訓班)入院時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滿14天,未完整接種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檢測項目依本院公告為主。
二、除疫苗施打規範外,其它防疫措施未異動,仍依中央及地方政策調整,接種疫苗證明,於實習時攜帶,以利備查。

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