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暑期實習計畫

一、依據「111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暑期實習計畫」辦理。
二、本案實習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一)實習時間:暫定111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非假日、每日上班8小時為原則,惟實際實習時間可由實習學校(學生)與實習單位再行議定。
   (二)總實習時數:依各校實習規定及實習單位需求辦理。
   (三)保險:由各校為實習生投保相關保險。
   (四)其他:實習期間不支津貼或薪資,而本案實習證明可納為未來本府徵才考量因素之一。
三、敬請貴校鼓勵同學踴躍參與,於111年5月16日前依分配員額遴派實習生,並將申請學生總表(如附件2)及計畫內容所附「110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暑期實習學生履歷自傳表」(計畫附件1-3)統一函送本府,另電子檔亦請依限傳送至minnie@mail.tainan.gov.tw信箱彙報。俟本府各實習機關審查通過後,將通知各校辦理後續簽約事宜。
四、檢送「111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暑期實習計畫」及「111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暑期實習員額(申請學生總表)」各一份。


臺南市政府 函
111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暑期實習計畫
實習單位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