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輔組]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修正「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

說   明:
 一、旨揭計畫已自109年12月10日公告實施,本次修正第6條第1項及附件領據。
 二、請符合資格之青年備妥相關文件,於辦理期間向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申請,惠請宣傳周知。
 三、檢送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公告、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申請
   書及宣傳DM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