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110年7月2日中私技協字第1100006194號函。 二、本部已於110年7月7日臺教高(五)字第1100089328號函轉台灣護理學會建請衛生福利部評估全國各醫院對於即將到院實習的醫事人員是否須出具PCR檢測報告或快篩,有一致的感染管制要求,若要求須出具PCR檢測或快篩,建請給予公費檢測或挹注經費,補助護理類科實習師生檢測費用。 三、前開建議如經衛生福利部同意,本部將另通函大專校院配合辦理。
中華民國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 函
教育部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