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組公告】公告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學生實習前相關注意事項,並請各系協助配合造冊。

有關貴校110622日華實習字第1100100998文號本院回覆事項如下:

1.
有關實習生(年滿18歲者)施打疫苗事宜:
經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與指揮中心確認,須等實習生報到後才能施打疫苗。
故實習學生需提早兩週報到,報到後由各職類(單位)提供名單給本院教研中心。
由教研中心統籌名冊後,再交由職護安排施打。並於施打兩週後方得到院實習。
且疫苗施打名冊須於提前報到之2週前提供施打名單給各職類聯繫窗口,以利疫苗施打作業安排。
2.
若經本院通知施打疫苗之實習生,若年齡介於18-20之間者,需取得法定代理人與實習生本人同意。
以上回覆敬請查照,若有任何問題請與各職類實習聯繫窗口洽詢。

 

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