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組]檢送本府辦理「澎湖縣第六期(112-115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規劃計畫」第2次招標公告,請轉知所屬踴躍參與投標,請查照。

說   明:
 一、上揭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之內容,依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規定辦理。
 二、按離島建設條例第6條規定,擬訂4年1期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應經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附   件:如主旨

     1.  956f52280c58c33734c0f638561573b6_110D021858_110D2013018-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