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上揭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之內容,依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規定辦理。 二、按離島建設條例第6條規定,擬訂4年1期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應經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附 件:如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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