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組]科技部 110年度「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申請須知,原列有培訓單位成功媒合率達培訓員額三分之二以上者,因110年度預算已全數支應培訓費用,故將不發放獎勵金。

說   明:
 一、本部110年2月3日科部產字第1100007952號函諒達。
 二、檢附更正後申請須知1份。

附   件:更正後申請須知1份

     1.  d03c0c9aadc52363330e35a1f7e39db9_110T0P000924_110D200422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