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10年度暑期實習學生招募

一、實習項目及名額:
  (一)本局業務涵括森林及林業經營、林地管理、治山防災、森林遊憩、自然保育、林業鐵道、林業文化等,本局及各所屬機關以學習為目的,提供具學習性之實習職務項目,另得參酌下列事項及實習學生條件背景規劃實習內容:
   1. 參與各機關相關會議或學習撰寫會議紀錄,並得應會議主席之請發表意見。
   2. 學習專案企劃、擬訂及執行。
   3. 熟悉例行業務運作。
   4. 學習參與議題或專題研究、資訊蒐尋分析或閱讀翻譯。
   5. 學習擔任公共事務觀察員,提供建議或對策。
   6. 學習其他與公共事務及行政業務相關事項。
  (二)本局及各所屬機關研擬當年度實習計畫(含實習項目內容、時程、名額、指導人員等,格式如附件 1)送本局森林企劃組彙整,並簽奉局長核定後,公告於機關網站並發函各校。
二、實習時程及出勤時間:
  (一)實習時程為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間,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數 8 小時,每週休 2 日,總時數至少 240 小時,惟可視各實習機關依需要調整。
  (二)實習時間之計算,午休時間扣除不計入,但若在午休時間負責服務臺、接待外賓,或由實習之機關審酌實習內容認定可納入實習時間計算者可例外列入,或機關午休時間為半小時者,請實習之機關指導員於出勤紀錄表上備註說明。
  (三)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十分之一,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期間之排假、調休,由實習之機關指導員自行調配管理,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始後退出者,將影響該校系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
  (四) 實習期間若遇颱風等天災,依據各地方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規定辦理。
三、報名方式:
  (一)實習學生申請須填寫履歷表(附件 2),並由各校系於每年 3 月 31日前,彙整報名資料(附件 3)函送本局及各所屬機關,俟各機關審核後,於 5 月 15 日前函知各校系。
  (二)實習學生可向 2 處以上實習機關申請,惟須於履歷表上註明申請志願順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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