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明:
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9年10月7日發訓字第1092504091號函辦理。
二、查勞動部於109年9月7日以勞動條2字第1090077231號公告修正基本工資,並自110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將調整為新臺幣(以下同)2萬4,000元,合先敘明。
三、按「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0條規定,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60%發給,故特定對象失業者申領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額度,自110年1月1日起,將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並由原每人每月核給1萬4,280元調整為1萬4,400元。
四、至於訓練期間跨越110年1月1日之課程,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核發原則應依舊制、新制所占日數之比例計算,檢送案例計算方式說明資料1份供參。